清洁发展机制

验证您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联合国核准

清洁发展机制 (CDM) 允许在特定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,这些国家须没有受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FCCC) 的《京都议定书》约束的排放目标,但必须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。

CDM 鼓励工业化国家通过采用 UNFCCC CDM 执行委员会制订的严格标准,在发展中国家 [查看附录1一国家列表或查看非附录1一国家列表] 进行负责任的投资:

  • 可持续发展——项目必须满足环境、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标准
  • 额外性——项目必须证明,在没有 CDM 的情况下,该项目不会实施。 它们实现的排放减少量必须超过没有实施该项目时的减少量
  • 东道国批准——项目必须经过项目东道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的批准
  • 环境影响评价 (EIA)——确定项目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直接影响

政府或组织使用 CDM 项目实现的核准减排量 (CER) 来帮助达到《京都议定书》所规定的温室气体目标。

CDM 项目必须在开始之前得到验证,之后由独立第三方每年进行认证。 对于 CDM 而言,这些机构称为指定运营实体 (DOE),它们必须得到 UNFCCC 的 CDM 执行委员会认可。

我们是获得认可的指定运营实体,有权验证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生产及分配行业的 CDM 项目(如 UNFCCC 网站所示的范围 1、2 和 3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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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认证信息请填写咨询表格查询,或填写一份询价申请表要求报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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